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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矿产资源网 办证咨询
服务宗旨
        本网为了更好为矿业企业服务,本网特别组织了一套以地质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师、矿业律师为主的探矿证、采矿证办证咨询服务队伍,我们以及我们在几个资源大省的合作伙伴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全程为您办理各种矿山探(采)矿证和代理办证编写各种资料提供专业保密级咨询服务。省心省力省钱快捷办证就找中国-东盟矿产资源网。
一、办理探矿证
        申报办理探矿证,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院提供编辑申报资料。可以向各省厅申办或者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办理矿权证。
附一:办理探矿证流程:
(1)申请探矿权人与我们取得联系;
(2)申请探矿权人如果委托我们,须签定委托合同(包括与勘探院的合同);
(3)由我们派出有资质和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到现场考察核定矿区,拟定勘探方案、制定勘探计划、收集办证所需的其它资料(包括绘制图纸)等;
(4)编制符合要求的各项申报资料(如因申报资料不符合办证要求,由本网责成勘查单位完善,直到符合为止);
(5)将资料交申请人审核签章;
(6)向有受理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可委托我们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己直接申报);
(7)本网VIP会员单位,将按相应级别享受优惠及优先服务。
附二、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探矿权证时,客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式样详见附件二);(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并附电子报盘。)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附电子文件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附电子文件1份);
8.交通位置图(1份)(附电子文件1份);
9.电子报盘(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附电子文件1份)。
二、办理采矿证
        申报办理采矿证,涉及到勘探、资源开发利用设计、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储量评估等众多专业技术部门,本网站除与国家权威储量评审中心、众多地质勘探单位、环评机构、安评机构、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水土保持评估机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设计部门等取得了长期合作,还与各省市合作伙伴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为您在办理采矿证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附一:办理采矿证流程: 
(1)申请采矿权人与我们取得联系; 
(2)申请采矿权人如果委托我们,须签定咨询服务合同; 
(3)由我们派出有资质和有经验的地质勘探工程师、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师、环评师、安评师、储量评估师等到现场勘查等; 
(4)编制符合要求的各项申报资料:(如因申报资料不符合办证要求,由本网责成有关单位完善,直到符合为止); 
(5)将资料交申请人审核签章; 
(6)向有受理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探(采)矿证(可委托我们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己直接申报); 
(7)可单项委托我们编制申报资料(费用:面议;时间:根据各项工作量确定),也可全程委托我们办理。 
附二: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采矿权时,客户需提交的以下申报材料(5套)(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式样详见附件一)(注意: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并附电子报盘。)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附电子文件1份)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附电子文件1份)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附电子文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附电子文件1份)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附电子文件1份)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附电子文件1份) 
8.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附电子文件1份) 
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附电子文件1份)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附电子文件1份) 
1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附电子文件1份)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附电子文件1份) 
13.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电子文件1份)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附电子文件1份) 
15.申请采矿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附电子文件1份) 
16.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附电子文件1份) 
17.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附电子文件1份) 
18.探矿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明(附电子文件1份)
联系方式:
中国-东盟矿产资源网   咨询电话:0771-4823811 / 0771-4823822  传真:0771-4850811    E-MAIL :nn20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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